遂不动产组办函〔2022〕5号
遂宁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协调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测绘管理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直园区分局,市局相关科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现将《2022年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测绘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积极争取辖区政府(管委会)支持,强化工作保障,主动作为、提前谋划,认真按照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抓好落实,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并留存好工作完成情况的佐证资料作为考核依据。
遂宁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 日
| 2022年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测绘管理重点工作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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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工作事项 |
工作要求 |
牵头责任(科室)单位 |
配合(科室)单位 |
| 1 |
做好2021年度变更调查工作。 |
1.6月20日前,配合部省完成成果整改和完善、外业抽查、数据汇总分析等工作。 2.7月20日前,将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成果更新至变更调查成果中。 3. 9月底前,综合评定变更调查成果完整性、成果质量以及分析报告,评价结果纳入县(市、区)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估。 4. 探索建立日常变更调查机制,结合耕地动态监测、增减挂钩、土地整治等管理工作,制作变化图斑矢量数据报省厅审查,开展外业调查举证工作。 5. 做好相关细化调查。根据部省要求组织开展设施农用地、农村道路、城市和建制镇用地范围内建设用地的细化调查工作。 |
调查确权登记科;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直园区分局 |
耕地保护科、空间规划科、生态修复科、用途管制科、利用权益科、执法支队等 |
| 2 |
全面启用国土“三调”数据。 |
1. 4月底前,经报辖区政府同意后,完成主要数据的发布。积极深化拓宽成果在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中的应用。 2. 5月20日之前,各地按《关于报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应用材料的函》(川国土调查办函〔2022〕3号)要求,报送1篇“三调”成果应用材料至市三调办。 3. 5月底前,按照省三调办安排,组织做好省级验收工作,做好三调数据的保密排查清理及数据汇交归档工作。向其他部门提供涉密数据的,应严格执行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 4. 7月底前,利用好“三调”成果做好农村基层村情宣传工作。各地要制定宣传方案,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在村委会张贴简洁清晰的土地现状图,通过广播、微信等宣传村情,做好对农村基层工作人员关于“三调”主要成果及“天府调查云”系统应用的培训。 |
调查确权登记科;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直园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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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扎实开展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监测工作。 |
1.持续做好耕地动态监测工作。完成2022年度省级下发耕地动态监测图斑外业举证、内业复核工作,并及时将耕地变化情况函告相关部门。 2.承接好地理国情监测数据更新工作。按照财权与事权有关管理要求,今年起地理国情普查数据年度更新交由地方开展,做好工作的承接,加强数据保密管理工作,按要求做好年度更新调查工作。 3.做好其他监测工作。根据省厅安排,组织做好规划实施、批后实施、整治修复、违法建设等专项监测调查工作。 |
调查确权登记科;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直园区分局 |
耕地保护科、空间规划科、生态修复科、用途管制科、利用权益科、执法支队等 |
| 5 |
完成林权登记数据整合汇交工作 |
1.林权数据整合工作已纳入市委绩效办2022年督办事项,从2022年1月起,各县(市、区)每隔14天要向市局反馈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上报一次工作推进情况。 2.8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林权数据整合入库工作,并向市级申请验收。 3.9月底前,市级完成数据库质检及内外业抽查验收工作,分批次报送县(市、区)汇交整合成果到省级检查,并根据省级检查意见,完成整改。 |
调查确权登记科;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直园区分局 |
| 6 |
加快农村不动产登记扫尾整改工作。 |
1.4月底前,县(市、区)、市直园区要制发进一步规范开展农村“房地一体”日常登记专门文件,并完善在县乡村有关的不动产登记服务场所公示办理须知、流程等,畅通办理渠道,确保常态化受理,及时办证。 2.扫尾工作结束后,县(市、区)、市直园区(分)局以文件向市局报送农村不动产登记整改扫尾工作完成情况,并转送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对完成情况进行抽查。 |
调查确权登记科;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直园区分局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 7 |
扎实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建设工作。 |
1.5月20日前,各县(市、区)局制定完成工作实施方案和技术路线,并交市局统一报省厅确权登记局备案。 3.蓬溪县今年完成部工作示范点建设工作。其中,9月底前全面完成更新确权登记、信息录入、格式转换、资料扫描、数据库建设等工作;10月完成成本测算、具体问题处理、更新机制创新等经验总结,向省提交高质量更新汇交示范点建设成果,申请省级验收指导;11月底前,结合省级意见完成整改完善。 |
调查确权登记科;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直园区分局 |
| 8 |
持续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
1.7月底前,船山区和安居区落实作业队伍和开展试点。 3.因工作实际,确实无法开展计划任务的,须向市局书面请示调整为其他自然资源确权类型。 |
调查确权登记科;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直园区分局 |
| 9 |
开展不动产登记向基层延伸督查 |
建立完善监管机制、服务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加强业务培训和宣传,实现村(社区)不动产登记代办服务制度规范、高效运转。各县(市、区)局年内开展暗访、督查不少于3次。 |
调查确权登记科;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直园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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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实施不动产登记数据市级集中。 |
1.5月底前,按程序完成坐标转换作业单位选定。 2.7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数据向2000坐标的转换。 3.8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数据市级集中工作,县(市、区)局积极做好配合和平台接入使用。 |
调查确权登记科;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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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办证工作, |
1.严格贯彻《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和辖区出台的遗留问题化解政策,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化解,满足群众办证需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对已经办理首次登记的安置房,各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及时组织辖区街道办事处督促社区有序推进群众办理转移登记。 |
调查确权登记科;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用途管制科、利用权益科、法规科、建设工程科等 |
| 12 |
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 |
1.10月底前,建成遂宁市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和遂宁不动产微信服务大厅,实现CA认证、人脸核实等功能在网上办事大厅的集成应用,管控登记风险。 2.探索开展居住权登记试点。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设立形式、办理流程等。 3.推动抵押登记实现互联网“全程网办”。依托遂宁市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与不动产登记系统对接,充分利用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电子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电子合同、电子证照、CA 电子签章),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办”,实现不见面审批、群众零跑路、资料零提交。 4.继续深化“不动产向银行延伸”工作。将抵押注销业务一并延伸至银行。 5.持续深化“交房即交证”工作,实现常态化。 6.市本级10月底前完成存量不动产档案数字化整理、抵押注销档案的整理及清理工作,为在线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等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7.落实省高院、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不动产执行协作联动机制的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川高法发〔2022〕1号)要求,与人民法院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协作联动机制,利用省高院与省自然资源厅通过专线连接的方式建立“点对点”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司法协助文书信息的数据共享。根据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需要,通过线上或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办理两种方式开展不动产查封(解封)工作。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调查确权登记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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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日常登簿、接入工作 |
1.5月底前,完成系统升级、增加接入上报报文字段工作。 2.6月底前,完成登簿日志接口扩展建设,细化登簿日志中的登簿量和接入量信息,9月30日前实现自动接入上报。 3.按照登记簿填写要求,登记信息要全部规范录入系统。 4.严格落实日常登簿和数据入库质量保障机制,压实“质量监督员”岗位职责。每个工作日及时处理数据接入上报异常、分析原因,及时补报数据。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调查确权登记科 |
| 14 |
完善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工作 |
1.9月底前,所有市、县(市、区)务必完成城镇地区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汇交。对登记类型和业务划分不标准、不动产登记单元代码编制不规范的,按规定完善。对数据整合不到位,不动产单元数量明显不足,以及数据内容缺失、录入错误或不规范、关联关系不正确的,要核实登记资料补录相关信息,确保电子数据与纸质档案一致。 2.今年底前,市、县(市、区)要制定历史数据清理入库汇交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账,力争2-3年内完成统一登记之前的历史登记档案资料清理入库工作。 3.自然资源部将建立问题台账和随机抽查机制,对汇交工作严重滞后的,纳入纪检监察监督事项推动解决。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调查确权登记科、市直园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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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不动产登记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
1.严格贯彻落实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规范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厅登记函〔2021〕32号)文件要求,“省厅将以平时上报数据作为年终评价依据,评价结果纳入‘县(市、区)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估’,对迟报漏报、弄虚作假等地方将进行全省范围的通报,必要时进行约谈”。 2.落实专职人员。各县(市、区)局 、不动产登记中心要高度重视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落实专人按时按量负责填报。 3.严格逐级审核。原则上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经办,要对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性负责,县(市、区)局严格把关,逐级审定,报局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 |
调查确权登记科;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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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多测合一”改革提质扩面。 |
1. 严格贯彻执行市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测绘项目备案的通知》《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推行使用“多测合一”成果的通知》《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业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定期更新测绘资质单位“多测合一”的业绩等级,加强“多测合一”成果备案管理,统一测绘基准,统一使用“多测合一”成果,减少重复测绘和建设成本。 2.动态更新“多测合一”名录库。为建设业主提供“多测合一”名录库,定期更新测绘资质单位“多测合一”的业绩等级。 3.建立测绘质量监管系统。积极配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加强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沟通,切实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测合一”模块存在全流程线上办理问题,实现“多测合一”全流程线上办理。 |
调查确权登记科;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用途管制科、利用权益科、法规科、建设工程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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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测绘市场的监督管理。 |
加强“多测合一”成果质量事中事后抽查,做好测绘资质巡查、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保密检查,强化测绘市场管理、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 |
调查确权登记科;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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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测绘基础更新维护。 |
做好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中2022年度项目实施。做好天地图、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时空信息云平台的数据更新和运营维护。做好测量标志普查工作。 |
调查确权登记科;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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