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3号提案的复函
向海培委员:
你在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开通工业企业规划绿色通道的建议》(第3号提案)收悉,我局就提案事项进行了深入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由于经开区管委会不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符合《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所要求具有规划许可权限的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因此园区行驶独立的规划审批权无法定依据。
二、在规划区范围内,只要符合城乡规划及产业布局要求,在满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下,可以按照具体的工业类别出具初步的规范指标用于项目的规划设计。
三、对于上报专委会审议事宜,为节约时间,专委会评审方案数量原则上达到5个就可召开,且我局对于建设规模较小的产业项目在经市专委会审查后,直接报市规委会办公室会审议,不再经市规委会常务会审议,为企业提供了便捷。以提升审批效率,更好地为园区企业服务。
2016年11月28日
(联系人:李志 联系电话:2312516)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目标绩效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