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登记设立办事指南
查封登记设立
一、申请人要求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
二、申请材料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
2 人民法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检察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函;公安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协助查封的有关文件。
3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收费标准及文件
不收费。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