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拟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选拔聘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内设机构科级干部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聘职位
(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主任(副科)1名;
(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受理科科长(副科)1名;
(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科科长(副科)1名;
(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权证科科长(副科)1名;
(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调查科科长(副科)1名;
(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法规监督科科长(副科)1名;
(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信息科科长(副科)1名;
(八)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主任(副科)1名;
(九)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河东新区分中心主任(副科)1名。
二、范围对象
(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符合条件的在编人员;
(二)编制划转在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而工作岗位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符合条件的参公管理人员〈根据《研究市本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纪要》(遂府阅〔2015〕78号)〉。
三、任职资格及条件
(一)基本资格1.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 近 3 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等次;3. 初任副科职应是任职满 3 周年的职员或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满 2 年以上或专业技术十二级满 3 年以上的符合条件的人员(若现为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须自愿转为管理岗位,且同时提出书面申请);4.不在党纪政纪处分期或影响期内;5. 不属于职位回避对象;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群众公认;2.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敢于开拓进取,公仆意识强;3.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顾大局,讲团结;4.具有拟任职位所需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基本程序和方法
(一)研究动议根据职位空缺情况,由局人事科就竞聘上岗工作提出启动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出初步建议。初步建议向局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二)公开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在2017年8月29日18:30之前到市局人事科报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局人事科、监察室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审查情况和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报局党委审定。
(四)竞职演讲竞职人员在竞聘岗位所在单位干部职工大会进行竞职演讲。演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五)民主测评召开竞聘岗位所在单位干部职工大会,根据个人演讲和平时思想及工作表现情况,由参会干部职工对竞职人员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聘任的重要参考。
(六)组织考察根据民主测评结果,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局党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由局党委确定的考察组统一组织考察。考察组对拟聘任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凡有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应形成考察材料,并得出考察结论,报局党委研究审定。
(七)公示任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委集体讨论作出聘任决定。对拟聘任人员在全局范围内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任的,按有关程序办理任职、调动等手续,并报市人社局备案。竞争上岗在形成竞争的条件下进行,即同一职位有2个及以上人员报名并参与竞争。如不能形成竞争,则按“双推双荐”的方式产生,具体程序为:根据报名情况,由局党委集体研究提出符合条件的拟任人选,提交职工大会进行民主测评。测评赞成票超过50%的,列入考察范围,不足50%的不得列入考察范围。如第一轮测评赞成票不足50%,可进行第二轮测评。第二轮测评结果赞成票仍不足50%,则本次推荐职位空缺。测评后的公示、考察、任命等与竞争上岗程序相同。申请参加竞聘人员在市局人事科领取、填写《遂宁市国土资源局科级领导职位竞争(聘)上岗报名表》。
遂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