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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遂宁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 2021年议事纪要第十四期

遂宁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

议事纪要第十四期

 

202110月21日下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袁静在局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会议推荐重庆大学教授、注册规划师李泽新任专家组组长并主持研究相关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事项,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遂宁高新技术产业船山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子单元HX32动态维护

审查结论:原则同意该方案,按以下意见修改。  

专家审查意见:

1.  对接相关上位规划。该动态维护应对接在编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2013版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基本农田、耕地使用应满足相关政策;明确基本农田范围,补充永久基本农田无法调出情况下的预案;建议保留南北绿廊,若需取消,应补充生态绿廊调整后对城市通风等方面的影响评估;补充职业技术学院选址论证报告。

2.强化交通组织分析。补充项目用地路网调整后的区域交通影响评价;充分论证取消南北向两条道路的必要性,建议保留一条道路作为弹性道路,保持片区交通的完整性;建议在通港大道增设形象出入口。

3.合理确定用地规模。集约节约用地,按照职业技术学院用地标准合理确定用地指标;复核环卫设施服务半径。

部门审查意见:

1. 增加交通影响评价方案,满足校园人流车流需求。

2. 复核海绵城市相关要求。

二、遂宁高新技术产业船山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HX28-03-13HX28-03-14地块规划调整论证报告

审查结论:原则同意该方案,按以下意见修改。  

专家审查意见:

1.强化生态安全分析。补充论证实施“未来生态住宅”与本次调整用地方案的逻辑关系,并说明实施“未来生态住宅”的优势以及相关的技术要求(如:住宅的私密性、对建筑之间的安全距离、对阳台绿地的技术要求)和政策支持,进一步论证调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补充用地调整对片区发展的促进作用;应量化空中花园的绿化面积指标,细化支持政策并分析其合理性

2.优化高度论证。地块建筑高度应与片区城市设计衔接,细化论证临河、临景观大道区域的建筑高度控制要求,滨水与景观大道界面的建筑高度不超过36米,并纳入地块控制要求;从城市设计角度,充分论证古镇的视觉效果层次,优化空间效果;论证高度调整后对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的影响。

3.强化视线廊道分析。补充龙凤古镇重要观景点的视廊分析,分析规划高度等指标的调整是否对景观视廊产生影响。

部门审查意见:

复核海绵城市相关要求。

三、遂宁市河东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子单元HD02动态维护

审查结论:原则同意该方案,按以下意见修改。  

专家审查意见:

1.完善文本内容。补充地块与周边交通组织的影响分析,分析对外交通是否对周边用地有影响;考虑防洪要求,明确标注防洪堤位置和洪水水位线;适当增大与中环线的建筑控制距离,建议按现有30米建筑控制距离的1.5-2.0倍来控制;规划依据补充绿地系统专项规划。

2.优化高度论证。结合功能需求降低建筑高度,与周边景观和中环线相协调;结合周边道路高程考虑地块开口。

部门审查意见:

复核海绵城市相关要求。

四、遂宁市建筑第五立面设计导则

审查结论:原则同意该方案,按以下意见修改。  

专家审查意见:

1.加强要素控制。增强第五立面风貌导则的指导性、可操作性,表达近期、中期、远期效果;第五立面风貌定位要充分考虑全域整体风貌特点,并与总体及片区城市设计相协调;明确第五立面控制要素和弹性引导要素;结合城市新建片区和城市更新改造片区的特点和差异性,统筹考虑建筑年代的不同、建筑造型的差异、区域建筑色彩的变化等方面,在统一性中体现特色,并体现遂宁地域文化特点;眺望区除重要山体制高点外,应补充重要高层建筑视域范围内的控制要求。

2.完善导则内容。补充编制依据,加强本导则与现有相关导则的衔接;增加导则操作手册,方便导则实施、使用与管理;补充目录,规范成果;补充第五立面导则的引导措施,引导业主自主加入第五立面改造。

3.强化落地实施。明确老旧小区改造具体的管控要求和技术指标,提出老旧小区改造的示范区域,提升城市品质。

五、燃气基础设施置换用地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审查结论:原则同意该方案,按以下意见修改。  

专家审查意见:

加强分析论证。用地性质调整应和在编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协调一致;对学校、医院、住宅区等进行分析,结合设施规模、地形地貌等要求进行论证,严格控制安全防护距离;城北站、永兴站靠近铁路线,补充铁路、消防、安全、环保部门意见;复核卧龙储配站及高新储配站的用地性质,并复核卧龙储配站用地是否占用农村宅基地。

六、燃气基础设施置换用地木顶沟门站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审查结论:原则同意该方案,按以下意见修改。  

专家审查意见:

完善方案内容。加强与在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补充建设用地条件分析和地块交通分析;完善安评、环评。

七、遂宁市中心医院健康服务产业基地项目通道优化调整方案

审查结论:原则同意该方案,按以下意见修改。  

专家审查意见:

优化方案内容。补充交通安全评价,并征求交警部门意见;优化医院主要形象出入口;新增急诊出入口应尽量向南侧移动,确保与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的距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同时减小新增出入口宽度。

八、遂宁市船山区圣平岛大桥附属景观工程设计方案

审查结论:原则同意方案一,并结合方案三进行修改完善。  

专家审查意见:

1. 优化景观设计。结合遂宁地域文化,凝练建筑文化元素,提升景观设计;细化补充桥梁两端的景观提升方案;进一步梳理桥梁与栏板的材质,提升品质;车行与人行之间的安全护栏应作艺术化处理,增加绿植设计;结合施工要求,增加装饰构件的结构安全、稳定分析;补充大桥横断面设计。

2.完善光彩工程。应结合《遂宁市中心城区环境整治亮化工程规划及观音湖片区亮化详细设计》,与通善大桥、通德大桥夜景相协调;补充投射灯安装布置的相应节点设计,确保夜景效果的落地性

部门审查意见:

海绵专篇设计按规定报批审核。

九、遂宁市河东新区消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方案设计

审查结论:原则同意该方案,按以下意见修改。  

专家审查意见:

1.优化外立面设计。目前方案仅在建筑底部使用红色,红色元素应在其他部位进行体现,加强整体协调性;完善主出入口正立面设计;在效果图上表达消防标识,并预留安装位置;消防车车库应使用卷帘门;优化外墙栏杆设计和空调机位设置;办公楼应设置出入屋面的楼梯。

2.优化方案设计。复核经济技术指标,如绿地率;根据项目使用人员规模,合理配置小车停车位,设置位置应尽量靠近办公楼;补充防灾等安全影响评估,完善山体护坡和排洪沟的设计方案;道路标高应满足排水要求。

3.优化交通设计。优化交通组织,与市政道路接口的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便于消防车出警;场地内转弯半径部分为9m,优化转弯半径设计。

部门审查意见:

应完善海绵专篇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审核。

十、遂宁市唐家渡棚户区改造项目方案设计

审查结论:原则同意该方案,按以下意见修改。  

专家审查意见:

1.优化交通、景观设计。优化中环线下部的交通组织,加强各居住小区之间联系的便捷性;优化绿化景观设计,适当增加户外活动场地;复核AB地块消防扑救面,应满足现行消防规范要求;楼梯间出屋面疏散门应向外开启。

2.完善方案内容。补充项目周边用地规划,明确公服设施配置及服务半径;优化地下车库层高设计,补充空间利用说明;明确地下新能源车位的设置情况;门窗材质满足节能设计要求;复核日照统计结果;补充蓝图。

部门审查意见:

1. 应完善海绵专篇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审核。

2. 方案补充人防专篇的文字说明。

十一、遂宁市凤台棚户区改造项目方案设计

审查结论:原则同意该方案,按以下意见修改。  

专家审查意见:

1.优化交通、景观设计。优化中环线下部的交通组织,加强各居住小区之间联系的便捷性;优化绿化景观设计,适当增加户外活动场地;复核C地块消防扑救面,应满足现行消防规范要求;楼梯间出屋面疏散门应向外开启。

2.完善方案内容。补充项目周边用地规划,明确公服设施配置及服务半径;优化地下车库层高设计,补充空间利用说明;明确地下新能源车位的设置情况;门窗材质满足节能设计要求;复核日照统计结果;补充蓝图。

部门审查意见:

1. 应完善海绵专篇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审核。

2. 方案补充人防专篇的文字说明。

十二、城澜美居项目建筑设计方案

审查结论:原则同意该方案,按以下意见修改。  

专家审查意见:

1.优化交通设计。地块北侧出入口应注重近远期结合,近期考虑与东北侧现状道路的衔接,远期北侧规划道路形成后,出入口按规划要求设置,表达最终的规划成果;缩小地块南侧出入口宽度,小区内应人、车分流;地下车库平面图中的出入口应与总平面表达一致。

2.完善方案内容。优化户型设计和第五立面设计;复核东建筑退用地红线距离是否满足要求;配套商业层高应满足相关技术规定要求;复核消防扑救面消防转弯半径满足现行消防规范要求。

部门审查意见:

应完善海绵专篇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审核。

十三、遂宁金融商业中心住宅建筑与规划设计C1-3-02地块规划调整方案

审查结论:原则同意该方案,按以下意见修改。  

专家审查意见:

1.优化外立面设计。优化交叉路口的建筑设计,与城市风貌相协调;细化建筑立面处理方式,加强色彩搭配。

2.完善方案内容。完善调整前后指标对比表;调整后的建筑面积与户数增加,应复核相关公服设施是否满足配套要求;复核结构连板是否满足结构抗震要求;论证出挑4米阳台的结构厚度是否满足结构设计要求;地下车库出入口设置结合周边地块出入口进行统筹分析,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加强日照分析。

部门审查意见:

1. 应完善海绵专篇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审核。

2. 方案调整后,应重新申报核算防空地下室应建面积。

 

 

 

 

 

 

 

 

 

 

 

 

 

 

 

 

 

 

 

 

 

 

参会领导、专家及单位:省政府驻遂宁规划督察员郭长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总风貌师杨召;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河东新区消防救援大队;船山区人民政府、遂宁经开区管委会、市河东新区管委会、遂宁高新区管委会、市人防办、市海绵和公园城市建设办公室、市交警支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市城市风貌规划管理中心;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河东新区分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遂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