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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遂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及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交叉检查的通知

 

 
遂国土资函〔2013〕42号
 
遂宁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及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交叉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国土资源(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省、市国土资源系统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局领导安排,现就在全市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及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交叉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叉检查的内容
(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 .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是否健全;
2 .年度地灾防治方案是否已制定并落实;
3 .值班制度及值班记录完善;
4 .地灾隐患点是否编制了应急抢险预案并得到宣传贯彻;
5 .地灾隐患点责任单位、责任人、监测人是否落实;
6 .监测人的监测记录、值班记录是否真实可靠。
(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
是否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1〕20号)文件规定:
1 .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安全部分的审查意见作为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之一;
2 .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查处无证采矿,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
3 .对因安全、环保等不合格,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按规定及时注销或吊销采矿许可;
4 .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和注销或到期未延续的矿山企业,及时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5 .按县区政府要求设置新的矿山企业。
二、交叉检查组织形式
这次检查工作实行县区局交叉检查,市局派出联络员,局领导实行分片督导。

 

分组
检查局
被检查局
联系人
  
督查领导
第一组
船山局
射洪局
赵 恒
13551767235
叶长春
第二组
安居局
大英局
丁 乙
15282505666
  
第三组
蓬溪局
船山局
张贵友
18982596751
杨丹林
第四组
射洪局
安居局
何 瀚
18982599082
赵齐宣
第五组
大英局
蓬溪局
白钰翔
18982596697
何 平
三、检查时间
从6月10日起各县区局进行自查,6月15日前形成自查总结交市局地环站;从6月20日起至6月30日止由检查局与被检查局协商检查时间并与联系人确认。检查时间长短由检查局根据工作量确定。
四、责任落实
这次交叉检查实行检查局负责制,所有检查内容必须全面彻底,检查完成后,检查局于7月5日前形成书面检查情况报市局。由于检查不到位,被检查单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除追究责任单位的责任外,还将追究这次检查单位及检查责任人员的责任。
请各县区局尽快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安排部署。
特此通知。
 
 
 
遂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3 年6月10日
 
 
 
 
 
 
 
 
 
抄送:市安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