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4日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审批项目

遂宁市国土资源局

行政审批项目

(一)采矿权申请登记

1、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2、前置条件

(1)合法登记企业;

(2)有相应的资金、技术、设备等资质条件;

(3)矿区范围已经登记机关批准划定,并在矿区范围预留期内;

(4)经有矿山工程设计资质单位编制的开发利用方案及附图;

(5)非探矿权人自行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价款已经评估、确认;

(6)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材料目录及说明

(1)采矿权申请登记报告;

(2)《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3)以地质地形图或地形图为底图按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矿区范围圈定的矿区范围图(比例不小于1/1万);

(4)经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审批书》;

(5)有矿山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意见;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7)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设备条件证明材料;

(8)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9)有资质单位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经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10)安全主管部门对开发利用方案中安全部分的审查意见;

(11)划定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储量认定意见;

(12)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它材料;在河道、航道内开采矿产资源,需出具河道、航道部门意见;非自行出资勘查的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的,应提交采矿权评估、确认等有关资料;开发地热、矿泉水应提交水文地质报告、鉴定证书、鉴定意见书、取水许可证。

4、格式文本或空白表格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采 矿 权 申 请 登 记 书

采矿权申请人:                     (章)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采矿权申请人:填写申请取得采矿权的法人单位、个体或个人。

地址:采矿权人单位所在地地址(填至县级)。

矿山名称:采矿权人为开采矿产资源所开办矿山的名称。矿山名称前应冠以采矿权人的全称。如:淮北矿务局申请取得许疃煤矿的采矿权,采矿权申请人为法人单位:淮北矿务局;矿山名称为:淮北矿务局许疃煤矿。

经济类型:根据本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的经济类型填写。

项目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指矿山建设项目的审批机关及审批文号。

投资额:经论证的建设项目投资资金数额。

注册资金:办理工商登记时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资金数额。

资金来源:贷款、自筹、股份制及其他融资方式。

开户银行及账号: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银行账号。

服务年限:矿山设计服务年限或尚可服务年限。

开采矿种:申请开采的主矿种。

设计规模:按设计或核定的生产能力填写。

地质报告审批情况:地质报告的审批机关和审批结果等。

探明的地质储量:填写已审批的地质储量数据。

设计利用储量:根据审查批准的设计,填写设计利用的地质储量。

矿石品位(级、煤质牌号):根据地质报告提供的矿石品位(级、煤质牌号等)填写。

综合回收矿种及品位、储量:根据审查批准的设计,分别填写综合回收的矿种、品位及储量。

开采方式:地下开采或露天开采。

采矿方法:具体填写设计或实际采用的采矿方法。

选矿方法:具体填写设计或实际采用的选矿方法。

采矿回收率、矿石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根据设计确定的参数填写。

最终产品及主要参数:矿山生产出的最终产品(原矿或选矿、洗煤产品),及其作为商品流通的主要指标参数。

探矿权取得方式:申请人为探矿权人的,说明探矿权取得的方式;申请人为非探矿权人、直接向国家申请采矿权的,说明申请范围内矿权设置情况。

采矿权价款处置方式:申请国家出资形成矿产地采矿权的,填写经评估并确认的采矿权价款总额和批准的采矿权价款的处置方式。

矿区范围:以国家直角坐标填写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并注明(1)共有多少拐点圈定;(2)开采深度的起止标高。

矿区面积:按矿区实际面积,填写其平方公里数。

采矿权使用费:按法定的费率乘以矿区面积,矿区面积或尾数小于等于0.5平方公里的按0.5平方公里计,大于0.5小于1平方公里的按1平方公里计。

采矿权 申请人

电话号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矿山名称

经济类型

项目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

投资额

注册资金

资金来源

开户银行及账号

设计服务年限

开采主矿种

设计规模

地质报告审批情况

探明的地质储量

设计利用储量

矿石品位

(级、煤质牌号)

综合回收矿种

及品位、储量

开采方式

采矿方法

选矿方法

采矿回采率

矿石贫化率

选矿回收率

最终产品及

主要参数

探矿权取得

方  式

采矿权价款

处置方式

矿区范围(填入国家直角坐标)

开采深度: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

采矿权使用费:      元/年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5、办理程序

 (1) 采矿权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所设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政务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将申报材料交登记机关业务处室审查,由登记机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会审;

(3)审查合格的,由分管局长签发《采矿权申请登记审批责任书》,打印采矿许可证及颁发采矿许可证通知。市国土资源局窗口通知采矿权申请人,采矿权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与登记机关签定采矿权出让合同并缴纳有关费用,领取采矿许可证;由政务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将采矿登记资料发送申请人及、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通知县级人民政府对矿区范围进行公告。审查后需修补资料的,由审查人列出修补资料清单,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将修补资料补齐完善后交政务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办理。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连同申报材料向申请人退件。

6、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40日内作出决定

(2)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依据

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国土资发[1998]79号、地发[1998]47号、地发[1987]289号、财综字[1999]74号、国土资发[1998]14号。

(2)收费标准

①采矿登记费:矿山建设规模属大型的500元,中型的300元、小型的200元;

②采矿权使用费:1000元/平方公里·年。矿区面积或尾数小于等于0.5平方公里的按0.5平方公里计,大于0.5小于1平方公里按1平方公里计;

③采矿权价款:以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和法定的登记机关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设立依据

(1)《土地管理法》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2、前置条件

1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2)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3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3、申请材料目录及说明

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备案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

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者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4)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5)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不提交前款第(三)、(四)、(五)项材料。

4、格式文本或空白表格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建设单位名称:                    (盖章)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印制

1、申请建设项目名称

2、建设项目主管机关

3、拟报建设项目核准(备案)机关

4、建设项目总投资规模

5、建设项目投资来源

6、申请用地面积

                                 公顷

7、建设项目选址地点

        市(州)      县(市)         乡(镇)

                       村              组

8、总投资中土地三项费用总额

          万元

(1)土地补偿费  万元(2)安置补助费  万元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万元

9、实施占补平衡义务的意见

(1)自行开发      

(2)同意交纳耕地开垦费    万元/公顷

10、项目各组成部分用地详细情况

(功能分区) 

11、项目依据的国家规划、行业规划、区域规划、省级有关规划等

县(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意见

12、申请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附:以乡级土地利用规划为底图的规划审查图)

13、建设项目用地初审情况:

 

 

拟用地总面积                 公顷   

      其中:(1)农用地            公顷   

其中:   耕地               公顷  (其中;基本农田        公顷)

林地               公顷

(2)建设用地           公顷

(3)未利用土地         公顷

14、建设项目选址土地权属现状:

集体所有             公顷

国有土地             公顷

县(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意见

15、是否同意项目单位实施占补平衡义务意见:

  本地同类建设项目交纳耕地开垦费标准         万元/公顷

16、初审综合意见:

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经办人: 

         局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以乡级土地利用规划为底图的规划审查图)

填表说明:

1、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时,须填写《建设项目用预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建设项目主管机关”填项目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

3、“拟报项目核准(备案)机关”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该项目的核准(备案)机关。

4、“建设项目总投资规模”填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拟定的总投资规模。

5、“建设项目投资来源”填国家投资、企业自主、国外投资。

6、“申请用地面积”填该项目设计总用地。

7、“建设项目选址地点”填该项目涉及的市(州)、县(区)、乡(镇)、村(组),公路、铁路等线性项目填涉及的乡级以上行政区域。

8、“总投资中土地概算费用”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三项费用之和。

9、“实施占补平衡的意见”填建设单位对耕地占补平衡同意采取的方式。

10、  “项目各组成部分用地详细情况(功能分区)”填项目按平面布局图的分区,如“厂区、淹没区、办公区、施工区等”。

11、  “项目依据的国家规划、行业规划、区域规划、省级规划等”填项目列入或为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关规划;为实施省级政府批准的有关规划。

12、  “申请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填项目拟建地是否符合所在市(州)、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3、  “建设项目用地初审情况”填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平面布局图核定的项目用地规模及地类情况。

14、  “建设项目选址土地权属现状”填项目拟占用土地的权属状况及面积。

15、  “是否同意项目单位实施占补平衡义务意见”填项目所地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是否同意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关于对占用耕地补偿措施。

16、  “初审综合意见”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填写。跨县的项目,由涉及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填写。

一、 本《申请表》的第2页前十一项由建设单位填写,其他内容由有关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填写。

二、 《申请表》中的面积计算单位为公顷,资金计算单位为万元。须保留四位小数位。

三、 填写本《申请表》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字迹清晰工整。

四、 无填写内容的表项应自左下角至右上角划线表示无填写内容。有关项目填写内容较多时,可另增附页。

5、示范文本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建设单位名称:XX市XX医院      (盖章)

建设项目名称:XX新院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地址:XX市XX街XX号

联系电话:138XXXXXXXX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印制

1、申请建设项目名称

XX市XX医院XX新院建设项目

2、建设项目主管机关

XX市卫生局

3、拟报建设项目核准(备案)机关

XX市发改委

4、建设项目总投资规模

5000万元

5、建设项目投资来源

6、申请用地面积

5.1213公顷

7、建设项目选址地点

XX市(州)XX县(市XX乡(镇)XX村XX组

8、总投资中土地三项费用总额

          万元

(1)土地补偿费  万元(2)安置补助费  万元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万元

9、实施占补平衡义务的意见

(1)自行开发      

(2)同意交纳耕地开垦费    万元/公顷

10、项目各组成部分用地详细情况

(功能分区) 

11、项目依据的国家规划、行业规划、区域规划、省级有关规划等

县(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意见

12、申请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附:以乡级土地利用规划为底图的规划审查图)

13、建设项目用地初审情况:

 

 

拟用地总面积                 公顷   

      其中:(1)农用地            公顷   

其中:   耕地               公顷  (其中;基本农田        公顷)

林地               公顷

(2)建设用地           公顷

(3)未利用土地         公顷

14、建设项目选址土地权属现状:

集体所有             公顷

国有土地             公顷

县(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意见

15、是否同意项目单位实施占补平衡义务意见:

  本地同类建设项目交纳耕地开垦费标准         万元/公顷

16、初审综合意见:

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经办人: 

         局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以乡级土地利用规划为底图的规划审查图)

填表说明:

1、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时,须填写《建设项目用预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建设项目主管机关”填项目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

3、“拟报项目核准(备案)机关”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该项目的核准(备案)机关。

4、“建设项目总投资规模”填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拟定的总投资规模。

5、“建设项目投资来源”填国家投资、企业自主、国外投资。

6、“申请用地面积”填该项目设计总用地。

7、“建设项目选址地点”填该项目涉及的市(州)、县(区)、乡(镇)、村(组),公路、铁路等线性项目填涉及的乡级以上行政区域。

8、“总投资中土地概算费用”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三项费用之和。

9、“实施占补平衡的意见”填建设单位对耕地占补平衡同意采取的方式。

10、  “项目各组成部分用地详细情况(功能分区)”填项目按平面布局图的分区,如“厂区、淹没区、办公区、施工区等”。

11、  “项目依据的国家规划、行业规划、区域规划、省级规划等”填项目列入或为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关规划;为实施省级政府批准的有关规划。

12、  “申请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填项目拟建地是否符合所在市(州)、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3、  “建设项目用地初审情况”填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平面布局图核定的项目用地规模及地类情况。

14、  “建设项目选址土地权属现状”填项目拟占用土地的权属状况及面积。

15、  “是否同意项目单位实施占补平衡义务意见”填项目所地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是否同意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关于对占用耕地补偿措施。

16、  “初审综合意见”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填写。跨县的项目,由涉及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填写。

6、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持申请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窗口交件;

(2)窗口工作人员收件、审核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受理取件通知书》(明确取件时限);

(3)申请材料交市国土资源局审查;

(4)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审查意见;

(5)窗口工作人员发放审查意见。

7、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8、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1、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前置条件

(1)项目批准文件;

(2)城市规划条件。

3、申请材料目录及说明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由用地单位提出;

(2)项目批准文件属于项目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复;

(3)城市规划条件由城乡规划部门作出的项目用地规划条件。

4、办理程序

(1)用地申请;

(2)审核报件;

(3)地价评估;

(4)拟定土地出让供应方案;

(5)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出让供应方案;

(6)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缴纳土地出让金。

5、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2)承诺时限:局内审核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1、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前置条件

(1)项目批准文件;

(2)城市规划条件。

3、申请材料目录及说明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由用地单位提出;

(2)项目批准文件属于项目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复;

(3)城乡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办理程序

(1)用地申请;

(2)审核报件;

(3)拟定划拨供应土地方案;

(4)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供应方案;

(5)核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5、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2)承诺时限:局内审核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五)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审批

1、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前置条件

(1)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项目临时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3、申请材料目录及说明

(1)临时用地申请由用地单位提出;

(2)项目批准文件属于项目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复;

(3)城乡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4)临时用地补偿合同。

4、办理流程

(1)用地申请;

(2)审核报件;

(3)拟定建设项目临时用地方案;

(4)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临时用地方案;

(5)核发临时用地文件。

5、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2)承诺时限:局内审核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六)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用地审核报批

1、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前置条件

(1)项目批准文件;

(2)城乡规划许可手续。

3、申请材料目录及说明

(1)由项目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

(2)项目批准文件属于项目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复;

(3)城乡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手续;

(4)农村基层组织和乡(镇)审核意见。

4、办理流程

(1)用地申请;

(2)审核报件;

(3)拟定建设项目用地方案;

(4)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方案;

(5)核发用地文件。

5、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2)承诺时限:局内审核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七)农民宅基地用地审核报批

1、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前置条件

(1)城乡规划许可手续

3、申请材料目录及说明

(1)由农民提出宅基地用地申请;

(2)农村基层组织审核意见;

(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4)项目批准文件属于项目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复;

(5)城乡规划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手续。

4、办理流程

(1)用地申请;

(2)审核报件;

(3)拟定农民宅基地用地方案;

(4)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方案;

(5)核发用地文件。

5、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2)承诺时限:局内审核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