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遂自然资规公〔2020〕13号
经遂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遂宁市城市规划区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nsggzyjy.cn)及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于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2月15日16:00,在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http://www.snsggzyjy.cn)提交申请,并根据网页提示完成报名程序。网上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 15日16:00。此次拍卖只接受网上报名。
经网络电脑系统自动审查,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由网络系统给予申请人确认信息,具体操作见网页提示。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于2020年12月16日上午8:45前到遂宁市遂州北路1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七楼)提交书面申请资料,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领取号牌,按规定参加拍卖活动。
除明确要求需提供的报名资料外,竞买者必须提供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取消其竞买资格。
六、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0年12月16日上午9:15在遂宁市遂州北路1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七楼会议室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土地出让价款的缴款期限详见遂宁市市本级2020年第三次拍卖出让土地情况表。
2.本次拍卖设有保底价。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土地矿产出让事务中心(嘉禾东路6号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
联系人:罗雯雯、张 昕
联系电话:0825-2265133、0825-2310750
九、几点说明
1.竞买者必须登录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nsggzyjy.cn)自助注册并设置账号和密码。
2.竞买者在网上注册、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咨询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联系人:周先生、王先生,电话:0825—2315909、010—86483801)。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23日
遂宁市市本级2020年第三次拍卖出让土地情况表
| 序号 |
地块 |
用地面积 |
用地 性质及使用年限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控制高度 |
起始价 |
保证金 |
备注 |
| 1 |
遂宁经开区机场北路北侧、银河路东侧[南强片区HX21-05-06(1)地块] |
40252.13㎡ (约60.38亩)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
≤2.5 |
≥30% |
≤25% |
≤40米 |
429 万元/亩 |
5200 万元 |
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 6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
| 2 |
遂宁经开区中环线南侧、规划道路西侧(凤台片区XC05-01-02地块) |
5270.2m2 (约7.91亩) |
商业用地 40年(加油加气站) |
≤0.5 |
≥25% |
≤35% |
≤12米 |
300 万元/亩 |
480 万元 |
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 6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
| 3 |
遂宁高新区卧龙东路南侧、中环线西侧(XC15-03-18地块) |
5389.60m2 (约8.08亩) |
商业用地40年(加油加气站) |
≤0.8 |
≥30% |
≤40% |
≤24米 |
300 万元/亩 |
490 万元 |
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 6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
| 4 |
市河东新区养生谷片区青云路以北(HD09-03-03地块) |
126673.4㎡ (约190.01亩)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40年 |
≤1.05 |
≥35% |
≤38% |
≤30米 |
168 万元/亩 |
6400 万元 |
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
说明:1. 宗地一(南强片区HX21-05-06(1)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均须按规划配套建设:①社区服务站,不低于30㎡/100户;②文化活动站,按标准配建;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不低于30㎡/100户;④社区养老设施,不低于30㎡/100户;⑤两处公厕,且每处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上述几项建成后,将房屋及所有权无偿移交给遂宁经开区管委会。2.宗地四(HD09-03-03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须按规划配套建设:①社区养老设施,不低于30㎡/100户;②两处(含两处)以上对外开放的公厕,且单个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③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30㎡/100户;上述三项建成后,将房屋及所有权无偿移交给市河东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