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遂市安委[2012]14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狠抓“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放在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我局及时印发了《遂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遂国土资函[2012]151号)。市、县(区)局分别成立了“百安活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结合实际,把工作责任及目标任务落实到基层。年初,我局召开了由各县(区)国土资源(分)局分管地矿工作局领导、地矿股长、地环站站长及负责矿山年报工作人员,市直属各分局领导及负责地质地矿工作人员参加的我市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总结表彰及矿山年报会议。在会上,各县(区)总结交流了2012年地质环境管理监测工作经验;传达了全省地质环境管理暨监测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2013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强化防灾责任意识,落实防灾减灾措施。会后,市、区(县)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科(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定岗定员,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片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遵循“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进一步落实防灾责任,明确各县(区)和涉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地灾防治责任,把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进行检查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二、落实责任,建立机制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以“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为契机,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企业和地灾隐患监控责任人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强化企业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管理,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一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履行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义务,落实企业法人代表负责制;二是监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整治好各项事故隐患。
(二)落实“一岗双责”监管责任
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一岗双责”,紧紧盯住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三)严格安全生产监管
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大了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始终抓住排除隐患、防范事故,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和关键部门、关键企业、关键岗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活动,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依法惩处严重违法行为。按照国务院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严格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
(四)建立督查督办机制
加强了督查督办力度,建立了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制度,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受理举报案件及时进行跟踪督办。
三、强化宣传,提高意识
一是在干部、职工中广泛开展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职工学习了《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通过学习切实增强了职工的安全理念。二是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在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要部位切实加强了安全知识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电台、杂志等多种媒介开展宣传教育,让“百安活动”深入到企业、乡村、学校;开展群众性安全教育活动,强化一线岗位员工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素质,培育安全文化。三是各县(区)局抓住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以案说法,推动了典型宣传,加强了警示教育。
四、突出重点,确保安全
(一)加强非煤矿山的检查、整改工作。一是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结合省、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我局继续深入开展了矿业秩序清理整顿工作,对全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均规范办理了采矿许可证,无一例无证开采、超层越界等违法开采的行为发生,进一步规范了矿权市场。同时我局全面开展了非煤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评估、储量报告、开发利用方案以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进一步强化了规范化管理;二是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检查。将非煤矿山纳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大了巡查工作力度,同时利用地质灾害短信群发系统,在每次突发天气情况下,及时将预报预警情况通知到每个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严防突发天气导致企业发生安全事故;三是严格整治安全隐患。我局加强与安监局的协调配合,经常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企业生产和经营情况、证照办理情况、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了多次常规和突击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和处置,对不符合安全采矿、生产、存在安全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限期要求整改,通过部门联合执法,消除了安全隐患,收到了良好效果。
(二)加强地质灾害的巡查、整治工作。一是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延续性,年初,印发了《遂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冰冻雨雪天气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遂国土资函[2013]号),近期印发了《遂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汛前迎检工作的通知》(遂国土资函[2013]15号),要求各县(区)全面进行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摸排,对已经消除了的隐患点再次进行了确认,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别逐一明确防治方案、应急预案、责任领导和防治措施。从2013年2月起,我局领导带领地矿、地环等相关科室人员,与各县(区)同志一道,对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排查,我市现有地灾隐患点共计581处,其中:射洪县52处、蓬溪县151处、大英县190处、安居区150处、船山28处、三园区10处。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逐一登记造册、确定监测人,发放明白卡、落实责任人。我局根据《遂宁市2012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实施情况,编制了《遂宁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将15处地灾隐患点列入市级预案点纳入方案进行重点监测,该方案已报市政府,待审定后批准发布实施。各县(区)局也正在制定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二是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治理。目前,正积极组织开展5处重大地灾工程治理、3处中小地质灾害应急排危和38处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建设。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县区乡镇管理人员不足、工作量大,不可避免会产生督查、检查不到位的情况;二是部分矿山业主安全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生产条件差;三是部分矿山企业对员工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不够重视。
六、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督促整改力度,确保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措施。对检查出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隐患问题,将落实专人进行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到位。
(二)建立完善联合检查机制,坚决杜绝违规开采行为。我局将加强同安监、电力等部门协作,凡是证照不齐、没有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采矿权人或企业,安监部门不得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安部门不再批准其使用明爆器材、电力部门不得供电、工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加强地灾值班,认真做好汛期地灾防治各项工作。 “百安活动”结束后,即将进入汛期,我局将按照省、市文件精神,落实人员,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同时增添有力措施,严防死守,力争把群众的损失降到最低,确保今年安全度汛。
遂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