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抵押权 注销 登记
一、申请人要求
1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共同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2债权消灭或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可以单方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抵押权消灭的,抵押人等当事人可以单方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二、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证书及登记证明原件:
(1)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2)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3)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4 抵押权消灭的材料:担保的主债权已消灭的证明、抵押权已实现的证明、抵押权人放弃权利的声明或者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收费标准及文件
不收费。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