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土〔2021〕85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大英县2021年第11批次
建设用地的批复
大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大英县2021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土地征收)的请示》(大府〔2021〕1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呈报的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和征收土地方案。
二、同意将大英县蓬莱镇楼坊口村1社6.9979公顷挂钩前的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5.7955公顷,其他农用地1.2024公顷)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3.0578公顷,合计10.0557公顷土地全部作为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作为大英县2021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
三、大英县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及时兑现补偿费用,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大英县人民政府应按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在对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时,要严格按照土地用途、相关政策法规及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供地方案并报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本批文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实施的自动失效。
附件:大荚县2021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
大英县2021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 被征地单位名称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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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 |
村 |
社 |
小计 |
耕地 |
其他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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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蓬莱 |
楼坊口 |
1 |
10.0557 |
6.9979 |
5.7955 |
1.2024 |
3.0578 |
|
| 合计 |
10.0557 |
6.9979 |
5.7955 |
1.2024 |
3.05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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